給予每個新設工作站最高資助經費100萬元,給予每個新設創新實踐基地最高資助經費50萬元——記者近日從市人社局獲悉,該局印發《鄭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級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資助經費管理實施細則》,鄭州拿出“真金白銀”的誠意,為鄭州發展“筑巢引鳳”。
《細則》所適用的工作站,是指由鄭州市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的事業單位以及省級以上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留學人員創業園申請設立,通過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向上申報,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準設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所稱的創新實踐基地是指由鄭州市內符合條件的、未設立工作站的企事業單位申請設立,通過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向上申報,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省級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
根據《細則》,市政府將給予每個新設工作站最高資助經費100萬元,給予每個新設創新實踐基地最高資助經費50萬元。由創新實踐基地升級為工作站的,資助金額提高至最高100萬元。
資助經費主要用于建站后與研究項目(或課題)有關的設備購置、實驗、鑒定驗收等費用的支出以及博士后進站資助。
同時規定,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博士后設站單位,將停止發放資助經費:無故不參加國家、省、市開展的博士后工作和活動的;不參加博士后年終考評的;連續兩年在我市博士后考核評估工作不合格的;經國家、省博士后管理部門予以撤站的設站單位,取消其資助資格,不再發放資助經費。